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要求,现将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1.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免考人员范围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儿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幼儿(学前)教育学、幼儿(学前)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在中等师范学校或师范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师范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普通本科高校学习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5.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
6.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的人员。